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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/ RULES AND REGULATIONS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制度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、谁负责的原则,遵循“教育在先、预防为主、多方配合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,书记、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,分管校领导是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,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。
第四条 责任人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思想和法制观念,积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维护学校的安全管理秩序。
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
第五条 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及时排除安全管理隐患,防止事故发生,确保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。
第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,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。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
(一)交通安全教育;
(二)消防安全教育;
(三)食品卫生安全教育;
(四)遵纪守法教育;
(五)心理健康教育;
(六)用电安全教育;
(七)实验、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;
(八)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;
(九)国家安全教育;
(十)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。
第七条 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训练,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、疏散、逃生等安全防护训练演练,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。
第八条 学校把放假前、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,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、饮食卫生、校内外活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、自护知识等。
第九条 学校根据环境、季节特点,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,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,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、社会实践、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。
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
第十条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,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层层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,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、人人有责任、事事有人管。
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。学校每月要对宿舍、餐厅、商户、体育设施、消防设施、各种设备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等进行全面检查,特别在开学前、雨(雪)季前,加强重点防范,杜绝事故发生。
第十二条 学校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评比内容,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。
第四章 校园秩序安全
第十三条 学校重要岗位保安人员坚持昼夜值班,节假日、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轮流值班,对重大安全管理事件,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,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处理。
第十四条 加强校门管理,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,未经允许,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,不得擅自进入餐厅、宿舍、教室、办公室等场所,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。
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学校实行车证管理制度,未经允许,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,经允许进入的车辆,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,并在规定地点停放。
第十六条 加强与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,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,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稳定工作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